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天津市委於日前批准印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和《天津市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提出,第一,各級黨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全面領導責任,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第二,各級紀委要嚴格依據黨章規定,認真履行監督責任。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各級紀委要嚴格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落實“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三項主要任務,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加強執紀檢查,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紀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加強對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組織領導,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加強對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組織推動。第三,要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各級黨委和紀委要高度重視,完善保障措施、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考核,強化各級領導表率作用,嚴肅責任追究。
  《天津市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指出,各級黨委、紀委是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主體,負責推動、執行管轄範圍內的責任追究工作,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實施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追究黨委領導班子的主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以及追究紀委領導班子的監督責任、紀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的各種情形。《辦法》指出,實施責任追究,要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重在追究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領導班子、領導班子成員等。(天津市紀委)  (原標題:天津:責任追究重在追究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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